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基层慈善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基层慈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2-6 15:19:54  

民办函〔200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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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广大群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民间慈善活动非常活跃。浙江省温州市由部分老人自发组织的红日亭施粥摊,作为普通群众奉献爱心的一种形式和民间慈善活动的一个典型案例,引起了广大网民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近期,北京、重庆等地也出现了类似的慈善活动。为鼓励和支持基层慈善活动开展,促进慈善事业深入发展,现就指导和规范管理基层慈善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作为贯彻落实中华慈善大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发表重要讲话,号召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乐施好善,扶危济困,热情参与慈善活动,积极传播慈善文化;回良玉副总理在出席中华慈善大会全体会议时做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有关方面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和慈善项目,推动慈善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各类民间慈善活动不仅是我国传统慈善活动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当前基层开展慈善活动的具体形式。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中华慈善大会及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出发,把研究、总结和推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作为当前慈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上述慈善活动由于其自发性的特点,其展现的人文关怀和慈善文化,受到广大群众的赞扬和支持。同时,由于其运作的民间性和欠规范性,也导致部分群众担心和争议。我们应当重视基层慈善活动的价值和发展潜力,也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引导和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积极支持基层慈善活动的开展。慈善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生命力在基层,活力在民间。各地要认真研究和总结当地基层慈善活动的形式、方法和经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基层活动的开展,特别是从基层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登记(备案)管理、社会捐助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场地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对基层慈善活动的引导。对慈善活动进行规范管理是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要从扶持和引导基层慈善活动,从鼓励慈善行为和弘扬慈善爱心的角度,加强基层慈善活动的规范管理,引导慈善活动规范开展,特别是在健全基层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安全监督和社会捐赠管理等方面提高慈善活动的规范性。
四、鼓励基层创造性地开展慈善活动。从全国来看,各地、各慈善机构创造性地开展了大量慈善活动。从国际上看,美国、法国、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都有一些社区慈善组织利用当地商场、饭店、工厂等有关机构捐赠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免费提供给当地困难群众,由志愿者协助发放。各地应鼓励慈善超市、捐助站点和基层慈善组织探索建立类似的机制,组织开展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捐赠发放活动,更好发挥基层慈善组织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各地要及时总结基层慈善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做法,并将有关情况报部。